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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

作者:zsz发布时间:2013/7/24 22:53:45点击量:1259

国务院: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

会议认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挥调结构、促改革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和内生动力。要在营造公平开放便利的市场环境上多下功夫,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多想办法,在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上加大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释放改革红利,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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