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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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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困局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增加,垃圾量也不可避免地随之增加。近几年,垃圾处理设施引发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已是屡见不鲜。"尽管每天居民都要产生垃圾,但许多人又不希望垃圾处理场建在自己居住的小区附近",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社会事业部副主任尤伯军告诉《中国投资》记者。
  目前,我国上世纪80、90年代建设的填埋场目前大约有50%面临着封场,包括北京等在内的一些城市政府不得不现在就开始规划和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究竟在哪儿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才能既解决垃圾处理问题,又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最小,成为各地政府非常苦恼的一大问题。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应首先从规划出发,除了环境影响评价外,还应着重考察自然环境、区域特点、气象及技术经济等因素。"合理规划、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综合治理,则是一个城市垃圾处理设施选址成功的关键",尤伯军说。

  垃圾处理矛盾集中爆发

    2008年9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市政管委主任尹秀峰代表政府向居民道歉,承认位于朝阳区金盏乡高安屯村"高安屯垃圾卫生填埋场"存在的臭味"确实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影响",并承诺臭味问题"力争20天内有明显好转",2012年内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无独有偶,浙江嘉兴市区唯一的垃圾焚烧处理厂自2008年11月9日起连续3天遭附近村民围堵,导致市区20多个垃圾中转站瘫痪,而在平时这些垃圾中转站每天要处理垃圾400多吨。围堵的居民认为,焚烧垃圾产生的飞灰中含有二恶英,是危害居民健康的致癌物。
  垃圾处理设施引发的争议近期集中爆发,城市建设设计经验丰富的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院长徐文龙认为,一方面,这和群众健康和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有关,另一方面,也和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低有关。
  "在东京,外观十分漂亮的建筑其实是座垃圾焚烧厂",徐文龙介绍说,"焚烧垃圾时会排放出烟气,所以现代化焚烧厂都安装有全套的烟气处理设施,包括二恶英收集处理设施"。
  发达国家的焚烧发电厂建设较为规范,有一套严格的措施解决二恶英问题,目前发达国家垃圾焚烧厂产生的二恶英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在美国纽约,市政府将垃圾外包给废物处理公司,将垃圾用船运到800公里以外的填埋场去处理,而地少人多的日本东京和新加坡,当地政府更是不得不将卫生填埋场建在了海上……
  但是,中国的垃圾无害化处理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规范还需要一个过程,而人们健康意识和环保意识正迅速提高。
  此外,监管多头也是造成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在我国,涉及垃圾处理的主管部门有4-5家:焚烧发电厂属于新能源,归国家发改委主管;而从行业主管部门来说,则是原建设部;处理设施的建设需要占用耕地,不能侵占基本农田和土地,涉及国土资源部;从环保排放角度看,则是环保部。如果是其他垃圾处理方式,如生物堆肥处理,还涉及农业部门。部门众多,部际协调效果还未实现统一。
  事实上,中国目前出现的垃圾处理争议问题,在一些发达国家20年前就曾遇到,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张进峰博士告诉记者,最典型的就是德国上世纪80年代的垃圾处理危机,这种冲突经历了整整10年时间。

  选址要求更加严格

    徐文龙表示,之所以一些城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居民出现过激行为,和当地政府不能有效执行规划有关,"出于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开发的利益诱惑,很多房地产项目是后来才建在垃圾处理场周围的,并不是先有了居民区才建设处理场"。因此,严格执行先期所做的城市规划十分重要。
  国家环保部2008年7月发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明确提出,选址要和规划相结合,场址位置选择要考虑环境影响,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防护距离按照原建设部等部门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要求;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以增大填埋容量,使用年限宜在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应选择在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征地费用较低、施工较方便、人口密度较低、土地利用价值较低的地方。从气象角度看,应位于城市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距人畜居栖点500m以外;从流域角度看,应远离水源,尽量设在城市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工郭祥信也表示,选址也不是离市区越远越好,甚至建在山区,毕竟垃圾主要还是在城中心产生量最大。而发达国家填埋场一般都不建在山谷里,因为在山区更不容易实施环保措施,容易污染自然环境。
  目前,选址多由当地类似市政管委的城建部门牵头,规划、环保、发改系统等多部门参与决策。徐文龙认为,由环保部门牵头选址较为理想,"环境影响评价是决定因素,而周围群众的接受程度,则是环境影响评价所做的工作之一"。
  焚烧处理占地面积小,减量化和减容效果明显,加之发电可获得政府补贴,因而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及沿海城市较为普遍,徐文龙表示,未来5-10年将是垃圾焚烧发电厂发展的一个黄金时期。
  然而焚烧方式也存在投资规模大、对垃圾热值要求高、飞灰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因此,尤伯军建议,各地不可不考虑当地条件盲目上马垃圾焚烧发电厂,参与BOT项目的投资人也应多方考量。
  尽管在许多发达国家,如日本东京、法国巴黎等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都建在市中心,执行严格的环保标准,同时便于热能的充分利用,如实行热电联产等,但是在我国,由于对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技术和焚烧厂运营的信心不足,我国对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2008年9月,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除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政策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外,以下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城市建成区;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区域;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并要求"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徐文龙表示,3部门的这一规定对于本来就困难重重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在徐文龙看来,这几乎是世界上最严厉的标准。"如果按这个标准执行的话,垃圾填埋厂的运行投资成本要不断加大,要普遍达到一级的标准",徐文龙说,"实际上,如果规范管理和操作的话,填埋场500米、焚烧发电厂300米的防护距离对周边环境不会有影响,在发达国家,垃圾焚烧厂产生的二恶英并不是全社会主要来源,而更多地来自于其他领域,如冶金行业、交通行业、殡葬焚烧设施等"。

  选址论证需先行

    发达国家在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时,一般先论证,然后才建设。一个处理场设计运行20年,往往在运行10年时就着手考虑其他场址的论证。发达国家的选址论证要经历5-10年时间,他们在选址时主要考虑二次污染控制的容易程度。
  郭祥信曾参与过全国许多城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评估和可研,他告诉记者,这些处理设施都是先选择了场址,之后才做具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在我印象中,真正从选址开始找我们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只有一个城市",郭祥信告诉记者。
  正是借助"外脑",有了详细的分析,该市政府最终选择了一个自然条件适宜且一次性投资和运输费用相对低的理想场址。
  全国许多城市正迫切需要新建垃圾处理设施,也普遍面临选址的问题。根据原建设部的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有652个设市城市和1635个县,涉及人口约14亿人;2007年我国城市城区人口的垃圾清运量约为1.52亿吨,无害化处理量为0.94亿吨,无害化处理率62%,而县城人口的垃圾清运量约为0.71亿吨,无害化处理量为0.05亿吨,无害化处理率7%。
  在许多城市,"无害化"处理并没有做到。而垃圾收集无序或是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广大农村更是随处可见。
  为此,"十一五"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至"十一五"末期,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其中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在全国约90%以上的县城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据记者了解,为实现规划目标,全国"十一五"期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总投资为733.9亿元,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593.1亿元,转运及收运设施投资137.7亿元,餐厨垃圾处理示范工程3亿元。这些新建的垃圾处理设施都需要从选址开始规划。
  一个城市规划垃圾处理场时,不仅要考虑当地的人口和城市发展,同时还要考虑自然环境和流域状况。"具体上多大的规模,要对当地人口发展和垃圾产生量进行预测",徐文龙说。
  而且,垃圾处理场只有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各种技术工艺才能有效发挥出来,包括对二次污染的防治。而目前这些城市还只是局限于市区的行政区划,未能建立一些相对分布合理的垃圾处理设施布局。
  因此,徐文龙建议,城市垃圾处理应采取"适度集中和分散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一个城市应根据城市垃圾产生情况,进行合理布局,无论是焚烧发电,还是生物处理,都需进行合理布局。
  对于一个百万人口的中等城市来说,可以建设1-2个集中处理点,在合适的地方建焚烧发电厂和填埋场。同时根据其运距,合理划定收集范围,否则距离太远,南城向北城运,东城向西城运,不仅提高了成本,而且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遗洒和气味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城市地形不同,选址也会不同。带状城市则可以考虑在东西两侧各建设一个垃圾处理设施;而像北京这样放射状的,则要打破行政区划,合理布局。
  对于中小城市来说,可以采取"村收集、镇运输、县市集中处理"的方式,即由每个行政村将自己的垃圾收集起来,由镇政府集中将其运输至市郊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对发达地区,可以几个镇共建一个垃圾处理设施。但是目前,发达地区的城镇垃圾仍以填埋和生物处理为主,集中建设大型焚烧发电难度很大。

  处理工艺要因地制宜

    对于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来说,技术和经济效益同样重要。
  按照目前技术和装备水平来看,采用焚烧工艺,垃圾处理单位投资约为25-45万元/吨/日,堆肥15-25万元/吨/日,其他15-30万元/吨/日。而填埋方式吨投资仅为10-20万元/吨/日,比焚烧处理方式少一半还多。因此,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也应选择不同的处理工艺。
  在已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可以卫生填埋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毕竟卫生填埋处理技术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方式是每个地区所必须具备的保证手段。
  而焚烧处理可最有效实现生活垃圾的减容、减量、资源化,在经济发达、生活垃圾热值符合条件、土地资源紧张的城市,可加大发展焚烧处理技术。
  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堆肥产品有出路的城市,可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但对未普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城市,应谨慎发展以产出肥料为目的的堆肥处理技术。
  在东部地区,垃圾处理应以卫生填埋为基础,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鼓励使用焚烧或生化处理技术进行前处理。在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现阶段应以卫生填埋为主,适度发展其他处理工艺。
  "这主要是考虑到东部地区人口相对集中,垃圾产生量大,而土地资源又有限,相对其他地区经济发展较快,能够承受投资规模大的焚烧工艺",尤伯军告诉记者。
  对于人口相对稀少的西北地区,本身垃圾产生量相对较少,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特别是荒地、滩涂较多。加之降水又少,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也少,对地下水危害也小。同时,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东部来说低,建设焚烧发电厂将面临较大的投资压力,且管理人员数量有限,并不能很好地对焚烧厂进行管理。因此,西北地区针对生活垃圾处理,在规划时应以卫生填埋技术为主。当然,对于西安、兰州这些人口集中的大城市,有条件的可以采用焚烧工艺。
  尤伯军特别强调,尽管西南地区经济不发达,但选择焚烧方式更为合适。"这是因为该地区降雨量大,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多",尤伯军说。加之西南地区处于地质断裂带,地震活动较频繁,对填埋场建筑要求高,因此在该地区,尽管现阶段仍以卫生填埋处理为主。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未来应逐步加大焚烧或生化处理技术的使用比例。
  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选择先进的甚至是较超前的处理技术和设备,严格控制"二次污染",环保标准高要求,如填埋场还应对周边环境有足够的补偿作用,焚烧厂应确保飞灰和其他残余物的安全处置,因此这些地区的处理设施投资估算可按高限计算。
  在经济欠发展地区,所建处理设施在至少满足卫生填埋场建设最低标准条件下应该尽量因地制宜地节省投资,像西北一些地区,渗沥液处理工作量小,填埋的建设和投资标准可以适当降低,投资估算可取下限。
  对于经济一般的地区,在建设焚烧厂时以国产设备为主,因此也可适当降低建设和投资标准。
  "节省投资并不意味着降低标准,规划的垃圾处理设施必须满足我国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建设标准",尤伯军强调。
  从工艺技术发展来看,填埋在我国中小城市很长时间内还是一种主要的处理方式,焚烧在未来几年会加快发展,生物处理也会有一定发展,填埋将向处理残渣方向转化。徐文龙预计,在10年左右时间,焚烧处理率会从目前的10%上升到30%,那么再加上生物处理将由5%上升到10%,填埋就不足60%甚至更低。
  "当然,没有一种方式能够解决所有问题,需要多种方式综合治理",徐文龙表示,可以鼓励采用对多种处理技术进行有效集成、合理配置的综合处理技术,在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同时,实现垃圾中资源的高效率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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